东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东莞理工学院第六届工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通知

发布于 2020-06-04 15:01:38     

关于东莞理工学院第六届工会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设置的通知

莞城校区工联会、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经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各专门委员会设置为:

一、职业促进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

三、权益保护委员会

四、福利委员会

五、体育委员会

六、文艺委员会

七、青年工作委员会

八、女职工工作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职责见附件。

特此通知

 校工会办公室

   202063



各专门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是在校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 正确引导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作贡献。

  2. 督促、协助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参与学校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的制定,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3. 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

  4. 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女教职工情况,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尽力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5. 加强对院系女工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女教职工工作。

  6. 举办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7. 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8. 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委员会搞好工作。

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青年工作委员会是由校工会领导的青年教职工组织,立足青年教职工自身特点,积极反映青年教职需求,维护青年教职合法权益,调动青年教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积极性,推动学校发展。其工作职责是:

  1. 围绕学校和工会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对青年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配合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青年教工的政治思想素质。

  2. 鼓励青年教职工积极投入到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建设中,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奋力拼搏,为学校各项建设添砖加瓦,出谋划策。发挥青年教工职特长,团结青年教职工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技能竞赛活动。

  3. 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年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青年教职工的文化生活。

  4. 关心青年教职工的生活,组织有益于青年教职工幸福生活的亲子活动,积极反映他们遇到的困难并尽力协助解决。

  5. 关心青年教职工的成长,宣传他们取得的成果,促进他们尽早成才。鼓励青年教职工在职学习,尽力协助他们参加继续教育。

  6. 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委员会搞好工作。


 

福利委员会工作职责

福利委员会是由校工会领导的,以关心教职员工生活,积极做好教职员工的福利和困难帮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是:

  1. 根据财务制度,参与制定学校工会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根据财务预算,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发放工作。

  2. 关心教职工生活,做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发动教职工助人为乐,互助互济,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

  3. 关心和听取教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4. 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对教职工反映强烈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5. 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委员会搞好工作。


 

维权委员会工作职责

维权委员会在校工会的领导下,履行教代会职能,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广大会员民主管理、权益维护意识和思想水平。其工作职责是:

  1. 充分研究、探讨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分配等重大事务的民主进程。

  2. 突出工会维护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

  3. 参与学校对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4. 积极推行校务公开,进一步落实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 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及有关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

  6. 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委员会搞好工作。


 

文艺委员会工作职责

文艺委员会在校工会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其工作职责是:

  1. 组织建立学院文艺团体,适时组织开展文艺活动,并在活动中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2. 组织学院文艺积极分子参加文艺比赛和文艺汇演;积极参加市教育工会举办的各种文艺比赛。

  3. 筹备和组织教职工的节日联欢活动。

  4. 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委员会搞好工作。


 

体育委员会工作职责

体育委员会,在校工会的领导下,组织教职员工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其工作职责是:

  1. 从体力和智力两方面发展教职员工的个性和创造才能,增进知识、技能、智慧和健康,以满足教职员工的个性化需要。

  2. 既要开展球类、田径等正规体育活动,又要注意开展适合职工特点的其他体育活动。

  3. 既要组织小型多样的体育比赛活动,又要引导职工坚持经常的普及性体育锻炼,同时要和娱乐活动结合起来,以增强职工兴趣和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4. 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委员会搞好工作。


 

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校工会在经费使用上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律,以及学校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其工作职责是:

  1. 审查校工会财务预算、决算和重大经济项目;审查工会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校工会的工作需要。

  2. 督促校工会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公布账目,实行财务公开;检查工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预算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3. 经费审查工作每半年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审查。审查结果和改进建议向校工会委员会书面报告,必要时抄报上级工会,并对审查过的凭单账薄等,签名、加盖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公章。

  4. 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在年初向工会委员会通报上年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并在下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做工会经费审查报告。

  5. 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对工会会计核算工作、设置账薄以及一切经济业务的往来进行审核。

  6. 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委员会搞好工作。


 

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

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负责权益保障的专门工作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1. 负责主持权益保障工作相关的会议。

  2. 听取和审议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审议和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涉及教职工教育、培训、聘任、考核、奖惩等重要规章制度。

  4. 审议和决定有关教职工住房的调整、分配办法(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 组织教职工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咨询、监督。

  6. 做好教代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教代会执委会汇报工作。

  7. 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委员会搞好工作。


民主评议委员会工作职责

干部评议监督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负责干部评议监督的专门工作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1. 负责主持干部评议监督工作相关的会议。

    2. 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配合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和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校级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并作为校党委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

    3. 通过座谈会、个别听取意见、来信来访等形式,协助校党委收集教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校党委任免干部时参考。

    4. 监督和巡查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5.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涉及干部评议的其他工作,如干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等。

    6. 做好教代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教代会执委会汇报工作。

    7. 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委员会搞好工作。


 

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负责提案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1. 组织和征集提案。

  2. 审议代表提案,提出立案意见。

  3. 负责提案送达并负责组织召开提案集中办理会议。

  4. 检查和督促承办单位办理提案。

  5. 召开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反馈提案办理情况。

  6. 采取一定的方式公开提案办理情况。

  7. 评选优秀提案及办理提案先进单位。

  8. 建立、整理并保管好提案档案。

  9. 负责主持提案工作相关的会议,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10. 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委员会搞好工作。


教职员工职业促进和道德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职员工职业促进和道德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为广大教职员工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服务,提升职业必需的技能与手段,促进职业发展;帮助教职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减少教职员工职业发展中的疑惑。协助教职员工实现自我成长的需求:推动师德师风建设,提升社会责任感,增进职业道德。其工作职责是:

  1. 针对不同的工作类别开展相应的职业培训。

  2. 开展教职员工研讨交流沙龙。

  3. 开展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的相关培训,为教职员工职业发展服务。

  4. 针对职业发展中的困惑举办相应的活动。

  5. 推动 师德师风建设。

  6. 配合有关部门评选教学名师、劳动模范等先进个人的推优活动。

  7. 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委员会搞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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