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东莞理工学院工会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工会 发布于 2023-12-05 10:41: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会采购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广东省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总工〔20185号)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和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工会或二级分工会(含直属工会小组)等组织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费来源为东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经费的采购项目。

  第四条 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采购活动,采购机构应成立采购工作组。采购工作组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对人数较少的二级组织机构人数少于等于5人,可根据各机构人员情况自行组建,但人数不能少于3人。

(一)校工会采购项目:

  1.单项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工作组成员应包含校工会负责人、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校工会福利委员会委员、校工会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以及二级分工会委员会(含直属工会小组)委员。

  2.单项采购预算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购工作组成员应包含校工会福利委员会委员、校工会工作人员、二级分工会委员会委员或直属工会小组长。

  3.单项采购预算在3万元以下,由校工会办公室自行规范采购。

(二)二级分工会采购项目:各二级分工会采购工作组由本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和教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组成。二级分工会(含直属工会小组)下设工会小组的,由工会小组所在二级组织机构组织采购活动,应参照二级分工会的做法组建采购工作组。

  第六条 采购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采购法规、政策,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八不准”规定。

(二)编制采购需求计划和方案,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三)讨论、决定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七条 采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竞价、询价和自行规范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单项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单项采购预算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采用竞价或询价方式采购;单项采购预算在3万元以下的由采购机构自行规范采购。

(一)单项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参照学校相关采购管理制度选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二)竞价采购。对已确定品牌、型号、质量和服务的物资采购,邀请三家或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竞价采购。竞价时,采购工作组应在网上公告采购信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报价,经采购工作组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询价采购。采购工作组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三家或三家以上)发出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在符合采购要求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四)自行规范采购。

  各二级分工会等组织按照其内控制度规范采购。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八条 各项采购需求计划和方案须经采购机构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务会研究通过,根据相关经费审批权限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九条 单项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在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校工会福利委员会委员、校工会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校工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和二级分工会委员会(含直属工会小组)委员中分别抽取一名代表组成评审专家组

  第十条 采用竞价方式采购的,应该将采购公告在校工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通过询价方式采购的,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工作组提交响应文件,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第十二条 确定供应商后,单次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购销双方应及时签订合同。各采购工作组应做好采购验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采购完成后,各采购工作组须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所有采购相关资料归档,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 采购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各有关人员不得以行政权力干预采购公正。

(二)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必须持公正态度,按章办事,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与供应商之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须回避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组织者申请回避。

  第十五条 采购活动必须全程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及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 参与工会采购活动的各二级分工会(含直属工会小组)所在的组织机构须建立健全本机构采购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其采购制度经过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并报校工会备案。二级分工会(含直属工会小组)下设工会小组,并由工会小组实施采购活动的,二级分工会(含直属工会小组)负责做好所辖工会小组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所述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

  第十八条 采购活动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本办法未规定事宜,则按照学校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试行一年,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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