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职员工困难帮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金)的管理,改进教职员工困难帮扶工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校工会从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
(二)学校财政拨付工会用于教职员工困难帮扶的专项资金;
(三)其他合法来源。
二、帮扶金帮扶对象为本院教职员工,主要针对以下情况
(一)由于疾病、工伤或意外灾难等原因,生活发生困难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
(三)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
三、帮扶金的使用范围
(一)日常和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后开展送温暖活动;
(二)对患病教职员工开展医疗救助;
(三)对生活困难教职员工生活救助;
(四)对生育教职员工慰问探视;
(五)组织对教职员工子女的教育、法律援助、职业培训等方面帮扶活动。
四、困难帮扶标准
(一)患病住院困难帮扶。根据一年内住院医治费社保结算总金额予以一次性补助:
(1)3—5(含)万元,一次性补助3000元(人民币,下同);
(2)5—10(含)万元,一次性补助5000元;
(3)10—15(含)万元,一次性补助8000元;
(4)1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00元。
(二)生活困难帮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教职员工。视情况当年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节假日送温暖活动中,探视看望病患及困难教职员工。其中校领导、校工会负责人前往探视的1000-2000元/次。其它人员前往探视的500元/次。
(四)生育探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探视,慰问金标准为500元/次,同一胎次只能申请一次。
(五)其他特殊情况由帮扶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审批。
五、帮扶金资助申请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本校教职员工,符合本办法中“帮扶金的使用范围”第二、三、四所列的情形,可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办理程序是:
(1)申请人填写《教职工困难帮扶金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附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有关病情证明及支付医药费单据、生育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属单位分工会初审。
(2)分工会初审所申请的情况属实后签具意见,并在核对所提交单据原件和复印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名字后,连同《申请表》提交校工会办公室,由校工会办公室按审批权限交有关负责人审批。
(3)校工会办公室的专干通知申请人申请是否获批,协助获批人员办理领款手续,向未获批人员说明情况。
(二)审批权限
(1)患病住院困难帮扶,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帮扶金管理管理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8000元的由帮扶金管理小组副组长审批;帮扶金额在8000-10000元的由帮扶金管理小组组长审批;
(2)生育探视慰问,由校工会办公室的专干负责审批;
(3)生活困难帮扶及其他特殊情况帮扶由帮扶金管理小组集体讨论审批。
六、帮扶金的管理
(一)为加强帮扶金的管理,成立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员工困难帮扶金管理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专职副主席担任,成员由校工会委员组成。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福利委员会主任兼任。校工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办理有关事务。
(二)帮扶金纳入工会专用账户预决算统一管理。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三)帮扶金管理使用规定、年度帮扶金使用及分配方案、重大帮扶活动由校工会审议决定。
(四)校工会及各分工会要按照本《办法》及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和报账手续,严格审核,规范使用和发放。
七、帮扶金的监督检查及其它
(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加强对帮扶资金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对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及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帮扶金申请表
东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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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员工帮扶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