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15-09-10 15:47:31
各分工会:
为规范会员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从2015年9月1日起,新进教职员工自愿加入工会的,需本人填好《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及《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分工会审批后上交校工会办公室审批,相关会员权益从备案下月起执行。凡未申请成为会员的新进教职员工,不享受会员权益。会费从审批后下月起计缴。会费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
2. 工会会员登记表
校工会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