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机关“巾帼十佳”和 2023 年度机关“优秀女职工”的通知
机关各工会小组:
在 2024 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激励机关女职工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从而推动我校高质量发展,机关党委与机关分工会决定开展机关“巾帼十佳”以及 2023 年度机关“优秀女职工”的评选活动。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在机关分工会组成部门工作 1 年以上的在岗女职工(2023 年 1 月 1 日以前到机关分工会组成部门工作)。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爱岗敬业,服务师生,勤奋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为我校建成新型高水平理工学校示范校作出积极贡献。
(3)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4)积极参加各类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1)小组推荐:在各党支部领导下,各工会小组按在本小组组成部门工作 1 年以上的在岗女职工人数的 20%进行推荐(小数点四舍五入,不足 1 人的小组按照 1 人名额进行推荐)。推荐人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机关优秀女职工”推荐表,事迹材料300—500 字左右,推荐表由被推荐人所在支部(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2)审核评选机关“优秀女职工”:机关分工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 2023 年度机关“优秀女职工”获奖名单。
(3)评选机关“巾帼十佳”:在评出的 2023 年度机关“优秀女职工”获奖名单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分工会委员及工会小组长进行综合评价,从中评选出机关“巾帼十佳”获奖名单(不再重复颁发机关“优秀女职工”证书)。
(1)推荐阶段: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 日止(逾期视为放弃)。《东莞理工学院机关“优秀女职工”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需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机关分工会。
(2)评选评审及公示阶段:2024 年 3 月 4 日至 3 月 7 日。(3)表彰奖励阶段:2024 年 3 月 8 日至 3 月 12 日。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机关各党支部、各工会小组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审查程序,确保评选出的优秀女职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
3.注重宣传,弘扬先进。机关党委、机关分工会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优秀女职工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女职工的工作热情。
(联系人:莫韵君;联系电话:13825781238、65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