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第三十七条:收到提案后,由二级教代会负责提案工作的小组审核。审核提案是否属于二级组织机构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审核合格的提案,有条件处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必须给予立案。超出二级组织机构管辖范围及权限的不予立案,属个人问题的提案不立案。没有立案的提案,须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二级教代会负责提案工作的小组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尽早办理落实。提案办理结果必须及时通知提案人,同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对提案的征集、立案和处理情况,应在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