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17-09-16 20:59:06
筹备工作开始、筹备工作基本就绪以及会议结束后,均需向本级党组织和校工会报告有关情况。其中在筹备工作开始时,主要报告筹备工作方案。筹备工作基本就绪时,主要报告筹备情况并提交召开会议的请示。分工会应当在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在二级教代会召开前七个工作日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于教代会结束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工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