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17-11-16 11:09:12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扰乱学校正常的秩序,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连续两年会员人数小于20人的;
(三)连续两年,每年内开展活动少于5次的;
(四)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进行盈利性活动,对会员乱收会费的;
(六)会员投诉有严重违章行为或活动,经查实的;
(七)连续两年不通过年检的,撤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