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 发布于 2021-05-17 17:11:27
30日内。根据《申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的时效期间为三十日。申诉人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学校有关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诉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诉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