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19、委员会主任会议召开后,会作出几种处理决定?

校工会 发布于 2021-05-17 17:14:24     

(一)决定受理。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受理,并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要求被申诉人在本办法的期限内提供书面答辩意见,逾期不提供答辩意见的,不影响申诉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

(二)不予受理。不符合申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三)发回材料,限期补正。对申诉书未阐明申诉理由和要求, 或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通知申诉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明确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诉。收到补正材料后从次日起重新计算处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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