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妇女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根据东莞市妇女联合会、东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莞工妇[2016]35号,《关于开展寻找 “最美东莞女性”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挖掘、宣传在我校高水平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女性典型,东莞理工学院妇委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寻找“最美女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中国梦·巾帼美”为主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寻找、推荐、宣传身边最美女性,展现女性在我校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中积极向上的力量和与时俱进的风采,引导并激励全校广大女性为我校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2017年1月
三、寻找对象
“最美女性”是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最美”生动诠释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思想境界;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立足平凡、追求高尚的美好情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职业精神。在她们身上凝结着“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展示了莞工女性勤劳聪慧、不畏艰难、勇敢前行的优秀品质和时代风范。
重点围绕以下五大类别进行推荐。每类推荐1人。
第一类:自强自立,积极投身“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建设,在自己的岗位工作成绩突出,在学校创新驱动发展中起到突出作用。
第二类:爱岗敬业,在岗位建功中业绩突出,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事迹特别感人。
第三类:孝悌爱家,在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和谐家庭、涵养文明家风、促进邻里和睦中事迹感人的女性家庭角色。
第四类:崇义友善,热心妇女儿童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友善方面有较大影响力。
第五类:关爱妇幼,致力于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方面表现突出。
四、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共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寻找推荐阶段(2016年11月)本次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自荐两种形式。并于11月28日前,填写将附件1和附件2,报送妇委会办公室。(OA邮箱:商伟华)
(二)第二阶段:审核评定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由妇委会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第三阶段:揭晓展示(2017年3月)2017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全面发动。广泛动员女教职工参与推荐与自荐,深入挖掘身边的各类先进。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微信、微博、报刊、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此次主题活动中涌现出的女性形象,展现现代女性在生活、职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靓丽风采,形成有力度、有深度、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声势。
附件:1.最美女性推荐登记表
2.最美女性推荐汇总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东莞理工学院妇委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