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支持校院二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教师开展休养活动是贯彻落实《教师法》,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积极投入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的一项具体措施,学校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它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充分重视、认真筹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组织教师参加的疗休养活动要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工作要严谨周密,活动安排要合理有序,特别要注意保证安全。活动内容应以休养为主、也要丰富多彩,要与教育教学、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教师在休养的同时得到教育和提高。
三、疗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假日和假期进行。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次序。要在开展活动的所在学期,提前向工会办公室报活动方案(疗休养活动呈批表,见附件一)。方案经核准后,要按照学校组织教职工外出活动的有关规定,提前报学校批准后成行。
四、各级劳动模范、优秀教职工、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疗休养活动由校工会办公室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活动以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鼓励校内跨单位或联合单位组织。鼓励优先选择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基地和各级工会疗养院开展疗休养活动。
五、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保险等,有关标准按学校差旅费的文件规定执行。疗休养经费专款专用,不得使用其它工会活动经费。由校工会安排预算下达,按实际参加活动人员每人500元/年予以补贴。疗休养费用不足的部分可由参加疗休养的人员个人分担,有条件的二级单位也可另外给与支持。跨单位或联合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活动,校工会根据上报的疗休养活动方案,酌情另予经费支持。
六、要把安全出行、安全活动放在第一位。活动方案要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跨单位或联合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活动,必须至少有两个及以上不同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活动前夕,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活动中间,要遵守纪律、维护学校形象,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活动结束后,填写疗休养活动开展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二)及有关资料、包括活动图片后,按工会财务规定程序报销。
附件一: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呈批表.docx
附件二: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开展情况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