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17-09-16 20:54:31
二级教代会审议建议权指按照二级教代会职权,对法定事由
在决策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经审议、表决通过,二级组织机构才能实行的权利。法定事由主要包括在教代会职权的第四项,即所在二级组织机构权限内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收入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