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如何理解二级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

发布于 2017-09-16 20:53:55     

     二级教代会审议建议权指按照二级教代会职权,对法定事由在决策或执行中,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法定事由主要包括在教代会职权的第一、二、三,七、八项,主要包括:听取所在二级组织机构的工作报告,听取所在二级组织机构的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所在二级组织机构的财务工作、分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形式对所在二级组织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规章制度和决策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讨论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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