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4、申诉人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校工会 发布于 2021-05-17 17:05:58     

  根据《申诉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本校教职员工,指与学校签订全日制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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