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 发布于 2021-05-17 17:09:06
根据《申诉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授权校工会遴选产生。委员由公道正派的教职员工担任,原则上不超过60人,且其中至少应当有4至6名具有法学背景的委员。
委员人选,由校工会通过各二级工会组织推荐产生。推荐的委员人选,应当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公示期满后, 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