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 发布于 2021-05-17 17:18:44
根据《申诉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的教职员工弄虚作假、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涉嫌犯罪的,依司法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