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 发布于 2021-05-12 23:51:30
说明:《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员工校内申诉处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办法》
1、为什么要出台《申诉处理办法》?
2、《申诉处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可以提出“申诉”的具体事项有哪些?
4、申诉人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5、如果申诉人决定向学校提出申诉,但突发疾病导致部分丧失行为能力,这时申诉人的配偶或父母能否代为申诉?
6、如果申诉人想申诉,应当向学校哪个部门提起?
7、申诉委员会的任期是多长?
8、申诉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9、如何成为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委员?
10、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不接受哪些事项的申诉?
11、申诉人已经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能否再次就同一事项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12、提出申诉有时效期间要求,申诉人需要在什么时间内提出申诉方为有效申诉?
13、如果在申诉期内忘记提出申诉,申诉期满后申诉人是否还能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14、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在申诉期内进行申诉,是否可以延长期限?
15、申诉人能否通过电话等方式口头提出申诉?
16、申诉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7、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具体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8、委员会主任会议应当在多少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19、委员会主任会议召开后,会作出几种处理决定?
20、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决定受理后,应当如何进一步处理?
21、申诉审理委员会应当在多少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2、申诉审理委员会的处理决定有哪些类型?
23、申诉委员会评议是公开进行还是不公开进行?
24、申诉人不服申诉决定,是否还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诉?
25、申诉人提出申诉,是否会被加重处理?
26、申诉人是否可以申请委员会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回避?
27、能够作出回避决定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28、如果对申诉人的申诉置之不理或对申诉人打击报复,应当如何处理?
29、虚假申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30、退休教职员工是否能够进行申诉?
教职工权益保护委员会
校工会办公室